野夫:释疑兼答有人问
近日福建吴先生在推特发帖,声称我在马来西亚和泰国的几个房产项目挖坑骗财,并密集拉大佬们(如俞敏洪兄,易老师和秦晖先生等等)为我站台洗地。并认定我事先不告知泰国置业实情,拉拢朋友吹捧沽名钓誉等等。甚至还根据所谓网友线索,推导出陈天庸先生是我的合伙人,还连带暗示警告某些朋友为我们站台捧场。 我与吴君素昧平生,当年他去我故乡声援邓玉娇,以及之后他发起“众筹围观”时,我与朋友们多有支持。我素来为义不张,兼之有司删帖封号,恕不存证。今年他冤狱出来,脸书加我,彼此亦曾寒暄。近日他突然对我网上构陷,我私下问其原因——你我皆冤狱出来,若要指控谁,总要基本依据。你哪怕举出一例我骗人钱财的事情,我一定公开回复。 他回复说我从未公开力挺他,而且他妻子在大理时,我曾答应捐助而终未践行。他称此次发帖,纯属为了公义,即便有私谊也当存之不论。他劝我——同为江湖人,要爱惜江湖。 从其起心发念来看,似有苦主投诉,他必须仗义执言——对此品德,我当高看。我因在旅途,且想让子弹飞,看清弹道再说;因此告诉他,我一定回复,希望他兼听则明。我不玩推特,推特上质疑他,要他举证的读者,他选择拉黑。相信他且跟帖攻击我和其他朋友的,他则作为我合伙骗人的证据。时至今日,他已经删去他关于我的所有发言,我也基本清楚其攻击因何而来,由谁而起。原本我可以继续沉默,不与其身后恶人斗气。但鉴于他此举不仅误导部分朋辈,且伤及无辜同道。在许多朋友的劝说下,我选择逐一回复如下—— 1.吴先生在律所做过助理,后来因“散颠”而获刑。应该深知法律“谁主张,谁举证”的原则,不能陷人以罪,而要求其自证清白——这是我们一生努力想要达成的目标,无论对任何嫌疑人,皆要秉持这样为人处世的底线。否则,不仅公权会肆意伤及你我,个体亦将彼此互害。 2.我在清迈养老,稍有了解泰国法律和我之现状者,皆知我既无开发房产资格,也无实力,更无能力。近年多有思润之友,经人转介直接向我咨询,我权当订制团购的牵线人,全部皆实情相告。如有被骗损财之人,请直接举证,我们共同推举有公信力的君子,前来踏勘现场见证评理。所有与我丝毫往来之人,皆有我电话微信和详细住址,我从未移居躲藏,恭请随时前来讨债。 3.我去过马来西亚,但凡任何人全网搜索,找出一条我售卖或广告大马房产的信息,以及找出一例某某因我买了马来房产而被坑的孤证,我皆向全网认罪。 4.吴先生一再攻击的陈先生,是我近年认识的朋友,